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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正声有底气敢邀网友拍砖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申公无忌 发布时间:2008-11-06 12:38 更新时间:2008-11-06 15:30
  本作品所属分类:今日论语
   

    (老俞谈笑风生)
    这几天,网上有一条标题很抢眼:《俞正声邀网友当面拍砖》。这条消息是真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今天上午作客东方网,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影响和制约上海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同广大党员干部、市民群众和网友进行网上交流。根据俞正声同志的要求,东方网公开进行了网友征集活动,并从中挑选了15名网友,到现场参加交流。“当面拍砖”,是真的。同时,俞正声同志还上网与广大网友“面对面”。
    平时,我们私下管俞正声叫“老俞”。年初的时候,老俞曾到东方网来过,我的手下,一帮子“80后”,对他的评价非常直白:“这老头儿不错”。不错的含义是什么呢?我曾作过点调查,大致有几条。一是和蔼随便,没有官架子;二是口才,说话有条理;三是熟悉网络,据说他还经常上网,也算是网友了。哈哈。说老俞口才好,我的手下,替我从网上弄来一个片子。这是老俞当政湖北的时候,作客凤凰卫视“小莉看世界”,题目是《对话俞正声》。看过这个片子,对老俞的口才,应当有认识,称得上“才思敏捷”。呵。
    其实,我见老俞的机会,比这帮小年轻多一点。一是全市干部大会。老俞说话,很少念稿子。其脱稿讲的话语,有个性,有见地。他到上海来任职的会议,也没有念稿子。说话中气十足,条理性很强,也富有激情。很是敬佩。二是座谈会。老俞到上海,已开了两个新闻媒体的座谈会。我也参加了。显然,老俞对新闻宣传,相当熟悉。他有主见,有立场,有要求,也挺宽容,知道这活儿不好干。老俞对会议气氛的把握,也是一绝。他经常可以把会议开得很轻松。一些新闻媒体的老总们,起先还是有点紧张的。后来的后来,也都放松了,话也讲得利索了。这个领导,是有点意思的。
   

    (老俞年初的时候到东方网视察)
    老俞主政上海,满打满算,一年多一点点吧。上海官场,都感觉到了老俞为官的风格。按人民网评论的说法,叫“俞式风格”。什么是“俞式风格”呢?人民网是有说法的。一个是真抓实干的行动和脚踏实地的作风。老俞喜欢下基层,喜欢调研,但不好张扬,轻车简从。他在湖北的时候,出门不用警车,甚至不要官员陪同。据说,他最反感的,就是前呼后拥,兴师动众。这一点,同当年的朱容基(金字傍)有点像哦。另一个是调研方式,叫“提问式调研”。老俞喜欢提问题,而不喜欢被动地听汇报。这就解决了一个领导干部应该“怎样下基层”和“下基层干什么”的大问题。我们知道,中央一直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俞式风格”,显然是个很好的注脚。有人说,“俞式风格”的背后,展现的是新时期中共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能力、驾驭发展的能力、创新创业的能力、维护稳定的能力、自我净化的能力,展现的是党群干群的水乳交融的深厚感情。这种领导风格,弥足珍贵。
    老俞在网上的口碑,也是相当不错的。网民称道的事情,大致有几件。一是老俞不坐1号车。按老俞在上海的地位,也算是老大了。坐1号车也没什么。但是,俞正声的车牌,却是个谁也不认识的普通号码。有人评价,他根本“不像个衙门官僚”。因为他的作为,上海的官员,现在谁也不敢用特殊的小车号牌了。其实,这件事,老俞在主政湖北的时候,就做过了。他的表率与影响,听说“特权车”在湖北已退出历史舞台了。二是老俞后悔给上海地铁8号线剪彩。这件事,网上曾有报道和评论。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试运营,由于6号和8号线站台高低差及缝隙过大等原因,曾发生10余起乘客受伤事件。“10厘米落差”与“间隙”,让老俞很是关注。他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曾直言自己参加“三线两段”开通仪式时就发现了站台间隔的问题,他后悔地说:“当时就不该剪彩,弄好了再剪彩”。他认为,今后应强化便民意识,工程建设要处处为民众着想。等等。
    网上还流传不少老俞“声音”。老俞的“声音”,有个性,网民喜欢。比如,他曾在湖北说:“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就是要硬碰硬地解决这些问题,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我相信,只要真正为群众,为了事业的发展,也丢不了选票。”比如,他曾在上海说:“上海人连工人农民都不愿意做了,外地人愿意来做工人,为什么不能把他们变成上海的市民啊?总要有选择地吸纳一部分。”这是一种难得的开放心态。比如,老俞说:“上海历史上就是一个移民城市。新时期新阶段,上海更要海纳百川,要吸引、聚集各方人才,这样上海才能兴旺发达。”表达的是一种对“人才环境”的关心。比如,他还多次说过:“我们在制定政策、方针时,一定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服务!要多想想‘你是谁,为了谁’……” “要增强宗旨意识,关键是要解决好为民做官还是为己做官的问题。”他曾多次语重心长地告诫官员:“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啊!”
    关于网络,老俞也曾有“声音”。他在湖北的时候,曾在有关会议上说:“我个人认为,网络是文化产业中最有前途、最有发展潜力的,相信大家对此都有共识。”我听湖北荆楚网的朋友说,老俞对网络的重视程度,也是少见的。据说,他们的网络电视许可证,也是老俞帮忙从广电总局弄来的。这样的领导,肯干实事,甚至替下属办具体的事,也是少见的哦。老俞对网络的互动功能,也是充分肯定的。他认为,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与群众交流信息,其中有投诉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回应。据说,老俞本人也参与过投诉。有一次半夜12点,老俞家周围的施工噪声很厉害,于是,他曾通过网络给武汉市环保局投诉,结果在他们的干预下,1点钟停工了。他说:“半夜能接受投诉,这说明武汉市环保局政府网站是尽职的”。这是他表扬别人的话。从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老俞本人也是经常上网的,网龄也不算短了(注:据说互联网没有进入商业应用之前,老俞就上网了。上世纪80年代末,中科院系统已有上网条件,可以收发email)。不过,老俞今天说了,他没有网名,不穿“马甲”,这是个遗憾哦。
    老俞到东方网来,通过互联网听取网民意见、汇聚民智,寻求共识,推动上海科学发展,他显然是有心理准备的。互联网鱼龙混杂、凶险无比。他敢来淌水,至少说明他不惧怕网络,有胆量有底气。执政为民,就应该耳听八方。网民也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群体,他们的意见,当然也是十分重要的。老俞能够上网虚心听取网友意见,也一种开放与平和的执政心态,值得肯定。今天,老俞有一个观点,挺够意思。他说,领导干部应该上网,网络是一个符合现代思维的,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的工具,但也不能说领导干部不上网就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老俞还说,“领导干部了解情况有很多渠道,网上是一个渠道,人民来信是一个渠道,还有其他的一些渠道。不会上网是一个缺憾,对个人来说是缺憾,对工作来说是不足。”呵,挺实事求是的嘛。
    今天,网友们提了一大堆的问题,总有七、八千条吧。老俞挺有收获。他关照说,他会带回去消化消化。听说,老俞过些天还会通过东方网,给网民一个书面的答复。咱可都期待着。

    (老俞聊到开心时)

    (老俞与网友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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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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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老俞:你好!今天的新闻让我们这些40岁-50岁的失业人员看到了希望,老俞你真的为我们大龄的失业人员做了一件好事,虽然我现在还在就业中,但有了你的关心和支持我离重新上岗不远了。
发布者:游客 (2008-12-02 23:53)
转达民声
请申公转达民声啦。拜托啦!
发布者:游客:走投无路 (2008-11-28 14:30)
吸烟有害
吸烟有害 。俞书记黔驴技穷。香烟杀人 。 吹捧的发表;指责的封杀。就是贪官!!!
发布者:游客:吸烟有害 (2008-11-27 08:07)
吸烟有害
吹捧的发表;指责的封杀。就是贪官!!!
发布者:游客:吸烟有害 (2008-11-27 08:02)
高薪养廉?
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主任率众在小区内公然打砸抢! 2008年2月2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即将满一年之际,在上海这座美丽的城市里居然还会出现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和卢湾区政府部门相勾结,用肮脏的金钱和卑鄙的手段加以手中的权力雇佣一批为生活所迫的民工,同时买通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职能单位,用暴力的手段将原本属于香港新世界一期居民部分道路、绿化和停车用地权益活生生夺取,上演一场文革式全武行。当小区居民为保卫家园与不法开发商进行英勇抗争时,卢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这些所谓的“人民公仆”这时都在世间蒸发了。打110求救不是不通就是姗姗来迟近半小时,向城管求助没有人回应。一个小小的区政府为了一点所谓的“政绩”和蝇头小利,在开发商面前居然卑躬屈膝,公开充当不法开发商的保护伞,置国家利益和小区居民利益于九霄云外,公然侵犯物权法。卢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能称得上是“人民”的政府吗? 关于香港新世界花园不法开发商与卢湾区规划局一起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一事前期已经有过揭露,这里不再重复。现在要谈的是开发商如何违反物权法,剥夺一期小区居民的权益。香港新世界花园一期在2001年时投入使用,根据当时的法规,小区的物业是经过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否则今天一期小区居民不可能领到房产证。其占用的道路,绿地及公用设施是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因此,按现行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属合法登记的物业,所以一期小区所占用地及设施从物权法上定义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小区一切事务应由小区一期业主来决定,开发商凭什么占用一期小区的道路和绿化用地呢?因此,占用一期小区居民的共有物业就是违法!为何香港新世界开发商在明知物权法实施的今天,还要肆意胆大妄为去做。很简单就因为他们为了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勾结卢湾区规划局以损害国家和香港新世界一期小区居民的利益为代价,炮制了一个所谓的“香港新世界花园”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使原本与一期小区住宅楼相距甚远的二期建筑物被缩短成了相距不过35米、50米。因此二期建筑物要施工就必须占用一期小区的用地,否则就无法施工。但这种倒行逆施的做法却得到卢湾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纵容,区政府重大办甚至不惜花重金在香港新世界花园地块做大幅广告,为不法房地产开发商树碑立传、撑腰,真是厚颜无耻之极!。我们新世界小区一期居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立即制止这起违法事件,让全社会所有的正义力量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曾经对卢湾区政府所作所为进行面对面的多次交涉,但由于政府来参加谈判的人,往往被批驳的张口结舌,甚至恼羞成怒。我们曾经要求和卢湾区政府进行听证会和电视辩论,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来判定我们之间的是非,但均遭到拒绝。
发布者:游客 (2008-11-17 08:52)
俞书记,
俞书记,为什么公务员现有的工资与一般人的差别有这么大啊!他们的退休金与一般人的退休金也不一样,所以公务员在这个不公社会里他们是“极品”。大家的岗位不同呀,同样在付出辛勤的劳动,难道他们特殊的啊,如果他们每人每月减掉1千,要救多少个贫困家庭啊。
发布者:游客 (2008-11-15 00:34)
就是为了发展
俞书记;解决好对上海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我想就是把注意力集聚在一起才尽其用吗?哈!
发布者:游客 (2008-11-14 18:34)
感言
周末,天下着小雨感觉很好,和朋友一起去了滨江大道,(朋友刚来上海),这时候过来个流氓样子的人要帮你照相,假装很热情,开始谈接个的时候很模糊的,最后照好了,开始宰你了,本来我们刚照的时候说是大的10元小的5元,我以为加起来20可他说什么一照8个景既然找我要160元,我想跟他讲道理是不行的就跑到一边打110可是在他一块照相的全过来圈着我,而且态度很恶劣,跟街上小混混没有两样,按照法律上来说这不是骗,是敲诈、抢劫没多大区别,还扬言跟小瘪三一样,最后逼迫无赖把钱付了!我只是希望你们去暴光一下,全国人民等待着你的答复,因为还有受害着在后头,你们不做好这个措施的话,那外滩简直是乱套了,因为说不一定人家会想出比照相更来钱的,后果不堪设想!影响中国上海外滩的形象,外滩在中国还是家喻户晓的,在国际上也是啊!
发布者:游客 (2008-11-14 13:21)
您来了,上海经济增长幅度跌了
您主政一年,上海市经济建设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您急吗?惠民的事一件不见.
发布者:游客 (2008-11-12 10:05)
无言
中华网有篇文章讲述肖克和谢晋之死冷热的对比,同样我不否定谢晋,但看了这篇文章后我想到,中央对去世的老干部还是有尊崇之心的,据观察凡是原副部以上的老人胡温等领导至少总是献花圈的,应改说从职务上讲比上海等地方领导与下边的区局的领导级差要大,可他们做到了,地方上呢?至少上海没做到,近来俞等领导参加了谢导、一个老道长及谈家帧院士的葬礼,无可非议,可在谢导追悼阶段几乎同时,一个上海的老红军原西路军战士去世,上海的领导连一个花圈都没送,难怪一个知道此事的复旦博士生讲,都他妈的一群白痴。
发布者:游客:无言 (2008-11-11 17:45)
退休公务员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
俞书记:公务员加工资是用税收,理应通过人大讨论通过。职工和公务员退休前交同样的养老金,退休后同样都是由社保基金开支,现在差距如此之大,是如何计算的。老俞你不能来上海后只关心公务员的工资,您是上海人民的书记,要带领上海人民奔小康。
发布者:游客 (2008-11-11 15:06)
老俞請關心40歲—50歲的失業人
老俞請關心一下40歲-50歲的失業人員,我們這些人真的很難就業,很多的單位都把我們拒之門外,要加金的他們情願招年紀輕的,不加金的他們情願招協保的,我們這些失業的40歲-50歲小孩都在培養中花钱用錢的时候,我們都很需要有一份工作啊!老俞能不能直接解決我們40歲-50歲的失業人,希望与那些有優勢的人不要與我們爭了,我们已面试的很累了。
发布者:游客:40-50的失業人的心聲 (2008-11-11 00:48)
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主任率众在小区内公然打砸抢!
2008年2月2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即将满一年之际,在上海这座美丽的城市里居然还会出现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和卢湾区政府部门相勾结,用肮脏的金钱和卑鄙的手段加以手中的权力雇佣一批为生活所迫的民工,同时买通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职能单位,用暴力的手段将原本属于香港新世界一期居民部分道路、绿化和停车用地权益活生生夺取,上演一场文革式全武行。当小区居民为保卫家园与不法开发商进行英勇抗争时,卢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这些所谓的“人民公仆”这时都在世间蒸发了。打110求救不是不通就是姗姗来迟近半小时,向城管求助没有人回应。一个小小的区政府为了一点所谓的“政绩”和蝇头小利,在开发商面前居然卑躬屈膝,公开充当不法开发商的保护伞,置国家利益和小区居民利益于九霄云外,公然侵犯物权法。卢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能称得上是“人民”的政府吗? 关于香港新世界花园不法开发商与卢湾区规划局一起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一事前期已经有过揭露,这里不再重复。 现在要谈的是开发商如何违反物权法,剥夺一期小区居民的权益。香港新世界花园一期在2001年时投入使用,根据当时的法规,小区的物业是经过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否则今天一期小区居民不可能领到房产证。其占用的道路,绿地及公用设施是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因此,按现行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属合法登记的物业,所以一期小区所占用地及设施从物权法上定义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小区一切事务应由小区一期业主来决定,开发商凭什么占用一期小区的道路和绿化用地呢?因此,占用一期小区居民的共有物业就是违法! 为何香港新世界开发商在明知物权法实施的今天,还要肆意胆大妄为去做。很简单就因为他们为了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勾结卢湾区规划局以损害国家和香港新世界一期小区居民的利益为代价,炮制了一个所谓的“香港新世界花园”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使原本与一期小区住宅楼相距甚远的二期建筑物被缩短成了相距不过35米、50米。因此二期建筑物要施工就必须占用一期小区的用地,否则就无法施工。但这种倒行逆施的做法却得到卢湾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纵容,区政府重大办甚至不惜花重金在香港新世界花园地块做大幅广告,为不法房地产开发商树碑立传、撑腰,真是厚颜无耻之极!。 我们新世界小区一期居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立即制止这起违法事件,让全社会所有的正义力量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曾经对卢湾区政府所作所为进行面对面的多次交涉,但由于政府来参加谈判的人,往往被批驳的张口结舌,甚至恼羞成怒。我们曾经要求和卢湾区政府进行听证会和电视辩论,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来判定我们之间的是非,但均遭到拒绝。
发布者:游客 (2008-11-10 15:21)
烟消云散
好冷清啊!!!一阵风又过去了 ,不知道领导们是否会路过这儿?
发布者:游客 (2008-11-10 15:11)
俞书记你是真的吗?要听听卢湾区违法用地的事情吗?!
上海市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卢湾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在香港新世界二期(上海市卢湾区中山南一路500弄)房地产开发审批过程中打着“世博”的旗号违法用地,他们实际干着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而使开发商从中非法牟取暴利的违法事实。 一、违法审批为开发商牟取暴利上百亿:香港新世界花园原规划审批的占地面积9.8万平方米,从1994年开始启动至今,除一期开在2001年竣工外,并没有进行任何开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全国用地分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用权规定》以及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逾期无偿收回、2004年,国土部曾要求在8月31日之前清理逾期不开发土地,被称为“8•31大限”、 2005年5月11日,七部委意见中,再次出现两年不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的规定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对开发商13年前购置并囤积的土地不闻不问,对“满2年未动工的开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即不认真执行、又不认真监管使开发商仅在地价上就违法获取了丰厚的暴利。香港新世界花园原总占地面积9.8万平方米(地号卢湾区五里桥街道100街坊1/1丘(2-58)),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一期开发在2001已经交房入住。二期开发在编制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将全部地块住宅用地,改为70%为住宅用地,30%为商业用地。更可恶的是区规划局和开发商勾结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用权规定》擅自将小区旁边的医院和厂房一并编制在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之中,并将它规划成商业用地,擅自规划的新增地块,未采取法定招投标拍卖流程,而采取私下授受,以补地价的方式解决,致使开发商在没有任何竟标对手的情况下,轻易获得了新增土地使用权。而在上海的黄浦区有一块仅1.8万平方米的土地通过竟标的形式最后拍得了44亿的价格。显然仅上述这二项就使开发商增收50亿以上。香港新世界花园原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现更改为商住用地从而使得原有最高只能是2.0容积率的地块也顺利成章变成了4.0的容积率。由此使得原来只能建24万平方米住宅楼的土地如今能建48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目前本地区的住宅楼房价大致在25000元/ M2左右,每平方米的利润大致在20000元。因此开发商在新增加的建房面积上又非法获利近50亿。综合上述三项违法行为使得开发商直接获取非法利润上百亿。! 二、违法审批使得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直至今日,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并已开工的酒店工程尚在补办土地使用变性手续,变性费用且未公布。据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一位官员表示,在此之前他们也是一无所知。目前而言,住宅销售价格和商业销售相差甚大,以卢湾区为例:本地区的住宅大致在25000元/ M2左右,而本地区的办公楼基本上只租不售,根据投资回报率测算,其售楼价值应该是住宅的一倍左右。由此推算土地的使用费也大致在一倍左右,至今这笔钱还未进入国库。至于土地出让金的流失目前尚无法确切统计,保守估计也应上亿元。 三、违法审批侵害广大业主利益:在我们业主的产权证上明确约定9.8万平方米土地为业主共有的小区物业,土地使用性质是建设商品住宅楼并且在我们的售楼合同上明确约定小区将建会所、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推杆场以及小区中心湖泊和喷水池。如今开发商与卢湾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未与共有小区土地的相关利益人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在原有9.8万土地的基础上又将周边的江南医院和一块工业用地一起归并为香港新世界花园二期建设用地使现在实际开发土地面积扩大为123377平方米,并在二期土地上建设酒店及商务楼。为此我们一期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多次上访,上海市政府和卢湾区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推诿战术,一会儿解释为现在这块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为“综合用地”36层高的酒店是“世博”的需要是政府要求开发商建设的。当我们拿出开发商的财务报表,揭露了开发商名义上的36层三分之二用于商务办公只有三分之一用于酒店,说明这不是为“世博”需要建的酒店,它只是违法用地的一个幌子。真相大明后,卢湾区政府有关部门马上改口说这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公建用地”,36层高的酒店是“世博”需要,是政府要求开发商建设的。我们又依据“全国土地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进行反驳。表明国土资源部明确将酒店、宾馆建设用地定义为商服用地时,他们哑口无言不予回答,但二期工地却在一片质疑声中匆匆动工。另外,上海市城市规划局在网上公布的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公告,“关于中心城控制性规划编制单元规划S020310,S020302(五里社区)的批复”涉及到香港新世界花园小区一期住户的利益,为此本小区全体业主对该公告提出我们的意见: 1、 公示时间和批准的时间跨度太大,批准时间为2004年12月21日,但直至2006年11月21日才进行公示,造成小区居民没能在贵局“批准”后、“公示”前的第一时间段对该规划提出质疑。 2、 将香港新世界花园小区由纯住宅小区规划改为商住小区的规划,是在小区原规划已获批准,建成并入住以后才改变的,侵犯小区一期居民整体利益,对此我们全体小区居民坚决反对。 3、 对于之后开发商和卢湾区规划局又在2005年编制了香港新世界花园小区修建性详规(在此我们暂且不论该“修建性详规”是否具有合法性),我们发现其详规与贵局批复的意见有出入。为此我们曾数次到“上海市有关部门”及“卢湾区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上访以及信访,并就香港新世界花园小区修建性详规问题多次提出质疑,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明确答复。 四、违法审批不择手段(1) 违法审批擅改项目名称瞒天过海:我们上海市卢湾区香港新世界花园已有一期物业,当初已有整体规划在二期的规划中项目名称始终是香港新世界花园(二期)。但是卢湾区有关部门为了擅批施工许可证现将香港新世界花园(二期)项目名称改为局一发展项目(第二期),那么请问“局一发展项目(第二期)”有过规划吗?(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 违法审批拆零土地面积降级审批:目前香港新世界花园建设基地面积为1233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000平方米,总建设投资220200万元。卢湾区有关部门现将它划为四个项目同时开工,但建筑面积只注明16369平方米至今还有二张已经过期的施工证(证号:9602LW7003D01、9602LW7003D02)仍在施工建设中。(附:“施工许可证”)(3)夜间无证施工,竟称“网络故障”无法网上公示: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夜间施工必须持有“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且要在当天17:00之前在上海市环保局网上公示,同一工地如有连续二天夜间施工的必须停工24小时。但是卢湾区有关部门为达“既成事实”的目的不分白天黑夜违法施工通宵达旦。他们面对全体业主的质疑时竟称这是“世博”的需要是上海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夜间施工属特殊情况。至于夜间施工没在上海市环保局网上公示是因为“网络故障”,但令人费解的是“网络故障”无法修复,现已达半年之久。上海举办世博会乃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们全体业主理当支持。但是如今上海市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卢湾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打着“世博”的旗号违法用地,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而使开发商从中非法牟取暴利铁证如山,他们的违法行为是我们坚决不能容忍的。为此必须对上海市卢湾区香港新世界花园(二期)的违法用地事实予以清查,对违法当事人予以严办。还法律尊严、还社会公道! 此致敬礼上海市卢湾区香港新世界花园业主 2008-01-15 电话:28400404
发布者:游客 (2008-11-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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